众安保险在以下情形下可终止投保:
1.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
2. 保险合同期满;
3.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确认为全残;
5.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6.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
7.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终止保险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所有应缴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终止申请或者未能按约定退还保险费,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