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代为行使追偿权的一种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代位求偿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债权人本人无法行使追偿权的情况,例如债权人死亡、破产等原因不能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呢?下面从几个角度来分析。
一、债权人的转让意愿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权利的转移,因此债权人必须有明确的转让意愿。转让意愿一般是通过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必须向第三人明确表示自己愿意将债权权利转让给其,并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
二、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是代位求偿权成立的重要前提。如果债权转让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例如,债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那么该债权转让是无效的,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因此,在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中,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三、债权人的追偿权已经发生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债权人的追偿权已经发生。如果债权人的追偿权尚未发生,那么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例如,债权人虽然有债权,但债务人并未违约,那么此时债权人的追偿权尚未发生,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
四、债务人的债务存在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债务人的债务存在。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那么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例如,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此时债务不存在,那么代位求偿权也无法成立。
五、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
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也是代位求偿权成立的重要前提。如果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那么代位求偿权就无法成立。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那么代位求偿权就无法成立。
综上所述,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的转让意愿、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债权人的追偿权已经发生、债务人的债务存在以及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