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即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实现,逾期则适用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时效是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被告合法权益。
一、 概述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人格权等特定权益的诉讼时效为2年以内等。时效期间的计算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一定条件下,时效期间可以中断、暂停或者延长。
二、 客观要件
诉讼时效有其特定的客观要件。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追索权已经产生
2. 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3. 借款、赠与等一些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4. 可诉请求和可诉对象的准确确定
5. 法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期间的确定
三、 主体要件
另外,对于诉讼时效的主体限定也是必要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以下的主体限定。
1.诉讼时效一般以涉及民事纠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主体
2. 诉讼时效可以合法的转让,被转让后,转让人的诉讼时效权利同时转让。
四、 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在民事诉讼中有很广泛的运用,但是并不是每个民事的争议都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的适用范围:
1. 不适用于民事调解和仲裁事项。
2. 不适用于刑事诉讼。
3. 不适用于特别设定的无时效规定的权利。
4. 不适用于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纠纷等部分争议。
五、防止逾期
如果超过时效期限没有进行起诉,诉讼权利就会丧失。因此,在客观情况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当事人必须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