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以阻止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支持。抗辩权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抗辩权具体分类有什么呢?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
一、抗辩权的种类
1.实体性抗辩权
实体性抗辩权是指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针对原告的请求内容进行的抗辩。实体性抗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否认原告的诉讼权利、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主张自己已经履行等。
2.程序性抗辩权
程序性抗辩权是指被告对原告的诉讼程序提出的抗辩,是针对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的抗辩。程序性抗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诉讼程序、主张原告没有证据等。
3.相对性抗辩权
相对性抗辩权是指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针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进行的抗辩。相对性抗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等。
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主张的事实与法律正确
被告提出的抗辩必须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2.抗辩必须与诉讼请求有关
被告提出的抗辩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关,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3.抗辩必须符合诉讼程序
被告提出的抗辩必须符合诉讼程序规定,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1.口头抗辩
被告可以在庭审中口头提出抗辩意见,由法院进行审查。
2.书面抗辩
被告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抗辩意见,法院将进行审查。
四、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诉讼程序
被告提出抗辩后,法院会暂停诉讼程序,等待抗辩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审理。
2.打破原判决
如果被告的抗辩被法院支持,原判决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