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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什么人的名义起诉?

江芝             来源:财么

近年来,我国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这些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什么人的名义起诉。这一问题涉及到法律、实务和伦理等多个方面,下面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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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起诉。这是因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代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位权是在债权人代位履行后,债权人取代债务人对担保财产享有的权利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应当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代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债务人的名义起诉。”

二、实务角度

在实务中,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然而,委托律师或代理人时,债权人仍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委托,由律师或代理人代为起诉。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证据问题。因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代位权人。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代位权纠纷无法得到解决。

三、伦理角度

从伦理角度来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考虑到债务人的利益。因为代位权的行使会影响到债务人的信用和声誉,所以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减少对其造成的损害。

此外,债权人也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综上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起诉,同时需要注意证据和伦理问题。只有在遵守法律、实务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代位权纠纷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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