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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张晓明             来源:财么

在合同纠纷中,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常见的抗辩手段。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抗辩方式。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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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违约,但自己也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自己也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违约时,自己未违约,但对方当事人却以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为条件而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时,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先履行义务。

二、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况的情形。而先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一方未违约,但对方却以先履行为条件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三、效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果是,当事人双方均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达成合同目的。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果是,对方当事人需要先履行自己的义务,然后方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四、操作难度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操作难度相对较低,当事人双方均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达成合同目的。而先履行抗辩权的操作难度较高,对方当事人需要先履行自己的义务,然后方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五、法律依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9条。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8条。

综上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虽然都是抗辩方式,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当事人在进行抗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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