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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

张晓明             来源:财么

在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一种可以证明赠与事实的法律文件,通常由公证处办理。那么,赠与公证书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公证书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公证文书,不得将公证文书交付当事人保管。”由此可知,公证处将赠与公证书作为公证文书进行保管,而不是交付给当事人个人保管。因此,赠与公证书并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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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赠与公证书也并不具备个人财产的特征。赠与公证书通常是由赠与人或收赠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而不是个人私下购买得到的。因此,赠与公证书并不具备个人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具备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因此并不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一些人认为,赠与公证书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作为证明赠与事实的依据,因此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种价值并不是与赠与物品本身相等的价值,而是与它所代表的赠与行为相关的价值。因此,赠与公证书的价值并不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也不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赠与公证书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它是一种由公证处保管的法律文件,具有证明赠与事实的作用,但并不具备个人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的特征。因此,在赠与公证书的处理和继承方面,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应将其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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