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新婚姻法实施,离婚房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矛盾之一。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实际”,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判断公平、合理、实际,又该如何分割呢?
一、房产登记证书归谁
首先,看房产登记证书归谁。如果房产登记证书的所有人只有一方,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分割;如果房产登记证书是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分割。
二、婚前房产归谁
其次,看婚前房产归谁。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三、财产来源归谁
再次,看财产来源归谁。如果房子是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遗赠的,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一方或双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或双方的工资所购买,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四、分割比例如何确定
最后,分割比例如何确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各方的贡献、离婚后双方的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尽量达到公平、合理、实际的原则。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分割:
1.婚姻期间各方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庭贡献、子女抚养等方面。
2.房产的使用情况:如果一方独立使用房产,另一方可以得到其他财产的补偿。
3.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离婚后双方的生活需要、经济状况等因素也应当考虑在内。
总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实际”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切忌盲目分割或者偏袒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