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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义务?

robinwyz

回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享有不安抗辩权,即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起诉书或其他控诉材料进行辩护,甚至可以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求得自己的无罪释放或减轻处罚。但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义务提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抗辩主张需要有证据支持,否则就难以取得法庭的认可。因此,被告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同时,也要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被告人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与自己有关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为自己的辩护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明。

二、义务遵守法律程序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被告人也要遵守法律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能使用伪造的证据、不能进行破坏证据的行为、不能妨碍证人作证等。被告人要充分利用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能滥用法律程序,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恶意抗辩,从而影响到自己的案件处理。

三、义务尊重法庭

在庭审中,被告人要尊重法庭,遵守庭审纪律,不能妨碍法庭的正常进行。例如,不能擅自离庭、不能打断法官发言、不能辱骂或威胁法官等。被告人应该以合法的方式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扰法庭的正常工作,否则就会对案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四、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也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犯罪事实,不能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恶意抗辩,从而影响到自己的案件处理。同时,被告人还要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配合进行现场勘查、实验鉴定等工作。

总之,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被告人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尊重法律程序、尊重法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辩护主张,以求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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