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对财产的处分权属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的权利人与所有权人是不同的主体,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也与所有权人不同。那么,用益物权人究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一、使用权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有权使用特定财产,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例如,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就是用益物权人,他有权在租期内占有该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等。
二、收益权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另一个基本权利就是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权利人有权享有特定财产的收益,包括租金、利息、股息等。例如,土地承包中的承包人就是用益物权人,他有权收取该土地的承包费用,并从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管理权
用益物权人还享有特定财产的管理权。管理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对特定财产进行管理、维护、修缮等。例如,公寓业主委员会就是用益物权人,他们有权对公寓进行管理、维护、修缮等,并保障业主的权益。
四、留置权
用益物权人还享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指权利人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拒绝将该财产归还给所有权人的权利。例如,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就是用益物权人的留置权,他们可以在租赁期满后以未支付的租金作为理由,拒绝将押金归还给承租人。
五、追索权
用益物权人还享有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向所有权人要求特定财产的归还,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土地承包中的承包人可以向所有权人追索该土地的归还,以保障自己的承包权利。
综上所述,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留置权和追索权。这些权利的存在,保障了用益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特定财产的合理利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