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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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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是指在借款或者融资活动中,除借款人或者融资人以外,为保证借款或者融资款项的履行,而与出借人或者融资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借款或者融资活动中,一般保证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得到保障。其中,先诉抗辩权就是一般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时,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债权主债务关系的存在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针对债权人的,因此,当一般保证人要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候,必须确保债权主债务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债权主债务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才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借款人或者融资人未能履行义务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当借款人或者融资人未能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的。也就是说,当借款人或者融资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一般保证人才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借款人或者融资人已经履行了义务,那么一般保证人就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债权人未能向借款人或者融资人追偿

在债权人未能向借款人或者融资人追偿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才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向借款人或者融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未能向借款人或者融资人追偿,那么一般保证人才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

四、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还没有到期

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有限制的,如果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已经到期,那么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了。因此,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时,一般保证人需要确认自己的保证期限是否还没有到期。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主债务关系的存在、借款人或者融资人未能履行义务、债权人未能向借款人或者融资人追偿、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还没有到期。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一般保证人才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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