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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俞学             来源:财么

继承权是指在遗产分割时,合法继承人享有的分割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即不能享有遗产分割权利。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一、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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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符合继承人应有的品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公民权利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执行完毕后未恢复原状,那么该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二、遗弃

遗弃也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一。遗弃是指被继承人对其应当抚养的家庭成员,长期不予抚养、不予赡养、不予扶助的行为。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存在遗弃行为,那么其遗产将不能被其遗弃的家庭成员继承。

三、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其继承权利。这种行为属于自愿放弃,不属于法定事由。但是,一旦继承人放弃了其继承权利,就不能再行使继承权利。

四、依法取消继承权

依法取消继承权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作弊、隐瞒或者编造证据,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五、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例如:被继承人不是合法的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遗产的。

综上所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刑事犯罪、遗弃、放弃继承权、依法取消继承权和其他情形。这些法定事由的存在,有助于保护遗产的公平分配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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