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02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飞亚达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涉及113名激励对象,共计204.7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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