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股东大会决议获法律意见确认有效
2025-12-1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三项议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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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指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三项议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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