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4—1法律意见书
2025-08-29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列出了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本及演变、业务、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税务及优惠政策、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募集资金运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业务发展目标等内容。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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