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4-12-20
吉林省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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