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0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由于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新设合并,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将取得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43%),并取得能投集团持有的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从而合计直接及间接取得上市公司728,515,4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9.46%)。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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