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合法性。增持主体为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增持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超过40亿元。增持计划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完成,增持股份223,71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63.76%增至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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