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1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提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此外,公司董事长应徐颉因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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