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2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标的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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