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更新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0-24
丽珠医药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3日采纳新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且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也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履职情况考评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内部资料、邀请管理层列席会议,并可在外聘顾问协助下开展工作,确保薪酬体系的公正性与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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