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01-01
金圆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随后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达40,660万元,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其中公司罚款100万元,赵辉罚款150万元,方光泉罚款40万元。公司表示生产经营正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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