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07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上海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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