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5—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进展的公告
2025-01-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终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需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每期按判决计提1826.35万元本金(年利率24%)50%的利息。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2,121.69万元资金,用于弥补公司可能因该案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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