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1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解除刘中一与蕙富骐骥、明君集团于2015年11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蕙富骐骥需向刘中一支付赔偿金4.00235718亿元,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还涉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及仲裁费的分担。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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