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版

2025-09-20
青
青岛双星
弱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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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锦湖轮胎45%股权,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的反垄断审查批准,且无需履行其他境外审批程序。交易完成后,青岛双星将与锦湖轮胎在产品、渠道、研发、供应链等方面实现协同效应,提升全球竞争力。公司已就标的资产历史沿革中的国有股权变动瑕疵取得控股股东确认,相关权属问题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此外,公司对目标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生产经营合规性、知识产权续期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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