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4.90亿元,主要为公司垫付的拆迁款及相关利息,相关款项不属于大股东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
2025-02-14
长春高新回应投资者关于公司其他应收款问题,表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4.90亿元,主要为垫付的拆迁款及相关利息,不属于大股东非法占有资金。款项将在相关地块摘牌后按约定返还,具体时间取决于政府财政部门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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