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股东因表决权委托违规被监管
2025-12-05
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具体违规行为涉及该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就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的操作。
监管函指出,该股东于2024年3月26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1261.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但经查,该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协议,终止了上述表决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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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指出,该股东于2024年3月26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1261.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但经查,该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协议,终止了上述表决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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