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深交所对永安林业业绩补偿义务人发监管函
2026-04-03
2026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永安林业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李建强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二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此前仲裁裁决,李建强和南安雄创需分别补偿10.23万股和18.42万股永安林业股份,或以现金补偿,但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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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指出,二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此前仲裁裁决,李建强和南安雄创需分别补偿10.23万股和18.42万股永安林业股份,或以现金补偿,但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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