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4-12-20
吉林省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并允许特定条件下的职工及其配偶在2025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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