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6-05-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按30%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327.61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年并收取利息。
本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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