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12-23
远兴能源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于12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0年和2021年的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涉及金额分别占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和18.35%。内蒙古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款总额达700万元。公司表示所涉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且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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