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5-03-1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2月将2,550万元资金转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截至2024年2月,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款项。公司表示将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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