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发布财务资助新规
2025-1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程序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度强调,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和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支持。对于逾期未收回的资助款项,公司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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