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要求。制度强调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项目,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强化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计机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持续监督。该制度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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