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重整方未履行业绩补偿遭通报批评
2025-12-3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30日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因其未按照与ST京蓝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协议,ST京蓝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应不低于3000万元,但实际为-2208.51万元,差额达5208.51万元。云南佳骏仅支付600万元补偿款,剩余4608.51万元逾期未支付,违反了公开披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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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ST京蓝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应不低于3000万元,但实际为-2208.51万元,差额达5208.51万元。云南佳骏仅支付600万元补偿款,剩余4608.51万元逾期未支付,违反了公开披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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