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5-09-22
浩物股份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3,250万元)已因债务全部履行完毕而解除。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该日起浩物股份不再承担相关保证义务。此次终止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无争议、无违约情形,对公司及子公司无不利影响,亦不损害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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