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发布最新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其中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对会议召集、表决程序、股东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予回应,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连续90日持股达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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