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21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33%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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