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回应减持规则 重申5%持股变动监管要求
2025-12-31
紫光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于减持规则的疑问。
董秘引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当投资者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报告并公告,且在此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
董秘引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当投资者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报告并公告,且在此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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