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10-15
2025年10月14日,长源电力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中规定,资助对象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则可豁免部分审批流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同时强化了风险评估、协议签署和后续跟踪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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