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0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及实际业绩考核,确认15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563.9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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