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盾安环境)拟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包括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514.80万份权益,其中限制性股票1,037.80万股,股票期权477.0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15人次。授予价格方面,限制性股票为每股7.05元,股票期权为每股14.10元。本激励计划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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