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表示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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