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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