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7-2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部分交易对方需解除股权质押或冻结,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顾家集团和顾江生因股权被司法拍卖退出交易,新增盈峰集团和代明贸易作为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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