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同洲电子投资者诉讼终审判决需赔偿千万元
2026-06-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公司向邹木森等20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0,800,269.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69.19元。
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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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司向邹木森等20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0,800,269.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6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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