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5-04-2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调整,将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此次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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