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04-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确认了上市公司在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聘请了多家第三方机构,包括国泰海通证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所有聘请行为均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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