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4-1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华峰集团及其他个人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无任何相关主体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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